广东今早公布!3月1日起施行-全球热推荐

2023-02-08 12:45: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今天(2月8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全文公布。


【资料图】

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1年9月出台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分为八章、共计66条,分别对横琴合作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权责内容财政管理等关键事项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表示,针对合作区挂牌运行一年多来遇到的具体问题,条例重点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立足广东省事权,最大限度放权赋能,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

在2月8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她指出,《条例》注重完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放权赋能。

南方日报记者 张冠军 摄

一是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广东省派出机构的职能定位。《条例》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基础上,结合合作区管理运行实际,规定合作区管委会是负责合作区开发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细化了“四个重大”的具体内容及调整程序;进一步明确合作区执委会是合作区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合作区建设主体执行责任;明确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是承担合作区经济、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赋予了执委会工作机构独立的法律地位,细化了“民生管理”的具体事项;明确省政府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二是明确赋权方式和路径,最大限度放权赋能。为解决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职权来源问题,规定原自贸区横琴片区管委会、横琴新区管委会及横琴镇相关职能由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承接;明确法定由设区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的经济、民生管理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可以由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直接行使;对于省级相关职能、省一级承接的国家管理职权,明确可以按照规定委托或者交由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行使。同时,为鼓励合作区改革创新,明确除国家规定外,不得设置对合作区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考核、评比项目。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支持服务保障力度。为进一步理顺合作区有关机构与省、市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提高运行效率,规定省派出机构、管委会粤方成员单位和珠海市要与合作区有关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明确管委会粤方成员单位、省相关部门、珠海市应当采取的支持、指导、服务和保障措施;明确省湾区办应当发挥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的作用。同时,对相关职责分工不明、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明确了解决路径。

四是创新合作区财政体制和收益共享机制。为落实《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定合作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合作区预决算草案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依据《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的要求,明确粤澳双方协商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结合实际,规定合作区的土地出让收益由合作区与珠海市均等共享,合作区国民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纳入珠海市统计。

点击链接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全文发布

综合自南方+(记者 龚春辉 陈嵘伟)

标签: 工作机构 深度合作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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