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公布

2023-09-09 02:40:43 来源: 鹤壁市人民政府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布了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来河南省各省辖市利率下限,公布数据显示,鹤壁市执行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水平如下: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为LPR,2022年5月至今为LPR-2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

“9月5日,我们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在网点张贴了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市农信社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鹤壁市农信系统辖内所有网点都已经张贴该公告。公告显示,鹤壁市农信系统正在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并根据《通知》规定做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有效发挥金融在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后续进展信息,将及时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其他多家银行也都发布了类似公告。

《通知》规定,所谓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或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调整的贷款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人民银行鹤壁市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指导鹤壁市各金融机构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提升服务水平,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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